内设机构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等工作。 三 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负责与立案庭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 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 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七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八 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九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 十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十二 工会 主要职责:组织本系统及上级组织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组织会员福利的发放和法院的优抚工作。 十三 纪检组、监察室 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制定和完善本院廉政制度,检查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受理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组织检查、督察纠正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 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十四 人民法庭 审判一方当事人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由民一庭、民二庭专属办理的案件)。 十五 便民诉讼服务中心 受区人民法院委托,承担立案信访过程中的诉讼引导、诉调对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收转材料、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行对话、司法鉴定服务等司法事务工作。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 电话:0539-8089000 邮编:276034